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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

什么叫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是什么?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  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所需的基本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主要职责: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现状: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

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否诉讼

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可以诉讼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特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有以下特征:

1、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劳动关系。所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完成工作内容,创造劳动成果,其成果实际上归用人单位所有。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非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而进行,则不会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或者承揽关系。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性。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人身和经济两方面。

3、欠缺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欠缺书面形式,劳动关系客观存在,但欠缺形式要件。此时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赔偿

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如果能与单位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定

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什么是非标准劳动关系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传统劳动法所构建的典型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类似的称谓有非正规劳动关系、弹性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中的劳动关系等。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目前学界还没有较为一致的明确的界定。其主要特点有的表现为“有劳动没关系和没关系有劳动”,如劳务派遣人员、外借人员等,有的则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

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temporaryworker)、非全日工(part-timeworker)、自雇工(self-employed)、家庭工(home-basedworker)、轮班工(job-sharing)、派遣工(labordispatching)以及在我国还有学徒工等。

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内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

劳动关系和社保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范围更广,只要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一方付出劳动,而一方支付报酬即构成这层关系。

社保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单位就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关系确定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确定的条件: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员工与挂靠企业是否有劳动关系

员工与挂靠企业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依次交接;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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