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强事件怎么判决的?
郑州19岁大学生李凯强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判赔偿7.9万多元,备感冤枉的李凯强提出上诉。
1月14日,他通过媒体终于寻找到了目击证人,希望讨回清白。 15日,记者在李凯强家中看到,这位19岁的挺拔帅气的男孩,神情忧郁,沉默寡言。他说,2008年8月21日下午,他骑电动车行至河医立交桥下边时,突然听到后边有老太太摔倒求救,他连忙停车搀扶,结果老太太顺势抓住他说被他撞伤了。后来,摔倒的老太太将李凯强告上了法庭。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由李凯强承担老太太的“损失合理部分”的50%,判决李凯强支付老太太7.9万余元。 为证清白,李凯强通过媒体寻找事发现场的目击者。令人欣慰的是,有些看到报道的市民,竟然主动与他联系,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并写下了证言。 “我觉得这个男孩可冤了。”一位名叫窦克琴的外来打工者曾目击了事发过程,她说当时就看到那个老太太在桥墩下面坐着,那个男孩都离他二三米远了,她叫男孩过来扶她起来,但等那个男孩去扶她了,她又不站起来了,说那男孩碰倒她了。有很多围观的群众都说她“碰瓷儿”。 李凯强一家三口挤在5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内,父母均在一企业工作,每月工资不到2000元,日子很拮据。 “这个事发生以后,完全打乱了我们全家的生活,7.9万元的赔偿,对我们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我们一想到这个事情,就觉得非常苦闷、痛心和无奈。”李凯强母亲说起意外之祸的影响,十分担心儿子。她说原本单纯的孩子,现在变得少言寡语了。 李凯强说,这件事情总在脑子里打转,干什么都晕晕沉沉的,看人的眼光也跟以前不一样了,有了提防之心。他感叹说,也许这就是从单纯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吧。甚至,为了不再“惹祸”,李凯强再也不骑电动车了,即使坐公交也不敢让座了,他说,做好事也得讲究方法。据《新民晚报》
社会网名 李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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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强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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