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一般称为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分为省、市、县三级,它受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什么是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是政府部门领导。
行政部门或称为执法部门的工作就是执行法律,是三权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在现代社会,负责执行法律的公共机构通常称为政府。
政府组成部门一般分为政府和以下所管辖的部门:发改委、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审计、统计部门。
教育咨询机构的行政工作
教育咨询机构的行政工作:是政府的职能,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通过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进行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教育行政主要有三个层面:
1、第一个是制度层面,包括教育行政的体制、机构、以及学校教育的制度;
2、第二个是内容层面,它涉及课程行政、人事行政、财务行政和设施管理;
3、第三是方法层面,教育行政工作者要通过立法与执法、规划、督导、评估等手段,来推动教育事业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与前进。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如下:
经常性:行政执法不仅是行政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也是整个国家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广泛性:行政执法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根据授权或者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和个人;多样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不针对特定相对人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又有将法律具体运用于特定相对人的具体行为;既有单方命令实施的强制性行为,又有双方协商实施的合同行为;效率性:行政执法任务繁重,面对的情况复杂甚至紧急,迅速、简便、快捷是行政执法的
收容教育是不是行政处罚
收容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教育局党组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吗
教育局党组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党组是教育局机关的党组织,主要负责局机关党的工作,并不是行政组织。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局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属于国家机关的范畴。
国家机关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它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等。
什么是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国家体制、文化传统等互不相同,所以各国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讲,各个国家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两类。
哪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一般来讲,各个国家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两类。
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一般称为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收容教育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正在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而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而对于卖淫、嫖娼人员已经结束的违法行为,实行收容教育进行强制措施有违强制措施的目的,并且该措施是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是暂时性的,与强制措施的手段不同。虽然有其他强制措施作为兜底条款,但是这丝毫不能代表进行六个月至二年的限制自由、强制学习的措施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这就是一种类似刑罚的行政处罚。
国子监是教育行政机构吗
国子监是教育行政机构。国子监,中国古代最高学府和教育管理机构。晋武帝司马炎始设国子学,至隋炀帝时,改为国子监。唐、宋时期,国子监作为国家教育管理机构,统辖其下设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各学皆立博士,设祭酒一人负责管理。
元代初设国子监,属集贤院,下辖国子学,设置祭酒、司业,掌管教令;监丞,专领监务。此外,另设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亦称国子监,以示与汉人、南人之区别。明清两代,国子监兼有国家教育管理机构和最高学府的双重性质。明代国子监规模宏大,分南、北两监,各设在南京与北京。南监建于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年),规模尤盛。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在北京设国子监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各一员。清沿袭明制,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宗学等除外),设置管理监事大臣一员;祭酒满、汉各一员;司业满、蒙、汉各一员。另外还设监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学官。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是指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也是各种教育行政执法形式都应遵循的共有原则。
1、遵循合法的原则,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2、遵循合理性原则,这是针对行政执法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本着既能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有应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3、遵循权责统一原则,即权利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是:
教育行政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教育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转变。其次,根据法治原则,为控制行政权力的膨胀和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专司教育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公民和组织应当服从。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单位,这就把教育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执法活动区别开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教育行政案件的活动不属于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它具有国家的强制性。教育行政机关只有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才是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任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不仅自始至终无效,而且违法。